2026年3月至2026年6月,我们深圳市华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接了客户“KSW集团股权架构设计”的咨询项目,该项目现已结案,总结如下。
- 项目背景
㈠企业发展运行中存在的困境
KSWA公司、KSWB公司这2户企业是由自然人股东A等3人创建的企业,企业经过多年运行,出现一些发展阻力,如:
1.员工出现“躺平”现象,存在员工如何激励问题;
2.个别股东对企业发展意见不一致发展为抵触情绪,严重影响企业决策效率;
3.创始股东年龄增长,存在如何培养下一代接班人问题;
4.股东个人财富如何向下一代传承问题;
5.公司未来上市的财务与税务风险控制问题;
㈡企业对未来发展规划
大股东A打算扩大生产规模,计划投资1000-2000万元收购一厂房用于新项目经营,但为避免前期KSW出现的问题再次发生,希望通过股权架构设计,理顺公司治理结构问题。
㈢股东对新企业的诉求:
1.利用顶层设计,解决股东的个人财富向后代传承问题;
2.利用顶层设计,解决员工激励问题;
3.从财务与税务成本角度考虑,通过优化顶层设计,降低企业组建及运营成本费用;
4.从经营风险角度考虑,通过顶层设计,解决与防范该风险向自然人股东传递;
5.从企业在未来成为上市公司角度考虑,通过顶层设计,降低上市失败风险与上市成本问题;
6.确保大股东对新企业的控制权并解决股东之间的不和谐问题。
二、股权架构方案设计过程
㈠方案设计前期调查
我们通过调查,KSWA公司已成立运行20年,KSWB公司已成立运行3年,我们华菁咨询公司的税务专家通过查看财务报表得到如下信息:
1.KSWA公司是由A等3位自然人股东投资;
2.KSWA公司《资产负债表》显示有几百万元未分配利润;
3.经询问财务负责人,KSWA公司从未进行过分红;
4.KSWB公司是由KSWA公司全资投资的企业;
5.KSWB公司《资产负债表》显示未分配利润是亏损。
通过调查得出,如果以KSWA公司作为新企业的投资主体,存在以下风险:
1.该公司已运行20多年,多多少少会存在一些税务“原罪”,存在不确定的税务风险;
2.本次投资金额较大,而该公司账上的未分配利润只有几百万,而本次投资金额达1000-2000万元,若以该公司为投资主体,会引起税务机关对该公司资金来源的关注,甚至会引起税务调查;
3.在3位创始股东中,有1位股东已成为企业的发展阻力,成为投资成功的不确定因素。
㈡方案定稿
1.考虑因素
我们华菁咨询公司在方案设计时,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:
⑴尽量满足股东对新企业的6项诉求;
⑵必须规避KSWA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的风险;
⑶排除有抵触情绪的股东参与新公司的投资,提高新公司未来运行中股东的决策效率;
⑷新公司将来上市成功的概率和上市成本。
2.方案决策:
⑴放弃以KSWA公司作为投资主体方案,以规避该公司作投资主体存在的风险;
⑵以A的家庭组建的有限合伙企业(家庭财富传承平台)作为投资主体对新企业进行投资;
⑶由A与另一股东B共同组建另一有限合伙企业(员工持股平台)作为新企业的另一投资主体;
⑷自然人A个人对新企业直接投资(以保证和强化其对新企业的控制权)。
⑸条件成熟时(即第二阶段方案),引入战略投资者,协助企业上市。
3.方案确定(简述):
第一阶段方案:是新企业设立、后续运行的员工激励、股东个人财富传承和大股东对企业控制需要而使用;
第二阶段方案:是企业未来上市考虑而使用,如果企业取消上市,则本方案取消。
4.本方案的优缺点:
第一阶段利弊
⑴利
①结构简单,股权明晰;
②兼顾了家庭财富传承与员工激励;
③持股平台增加投资人的手续简单,有限合伙企业理论上(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》)不限人数,不影响实体层的股东结构;
④两个有限合伙企业仅限于投资,不进行实际经营,税负较轻。
⑵弊
①实体层:广东PS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分红时,所有自然人股东(含合伙企业的投资人)都要立刻缴纳20%个人所得税;
②由于增加了两个有限合伙企业,导致整体运营成本增加;
③实体层的经营风险由于没有设计防火墙,容易传递给自然人股东,企业运行中自然人股东与企业之间需有必要的隔断措施。
第二阶段利弊
⑴利
①结构简单,股权明晰;
②兼顾了家庭财富传承与员工激励;
③持股平台增加投资人的手续简单,有限合伙企业理论上不限人数,不影响实体层股东结构;
④两个有限合伙企业仅限于投资,不进行实际经营,税负较轻;
⑤三级投资层:中山PS科技有限公司(大盈利前),只对中山PS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及该企业背后的投资人程思琪起到防火墙作用;
⑥广东PS精密技术有限公司通过中山PS科技有限公司(大盈利前)向中山PS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分红,起到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作用;
⑦实体层上市时,用自然人股东最好,合伙企业转自然人股东的成本较低。
⑵弊
①广东PS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分红时,除通过中山PS科技有限公司(大盈利前)向中山PS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分红,起到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作用外,其他自然人股东要立刻缴纳个人所得税;
②由于再增加第三层投资人,使得整体运营成本进一步增加;
③除中山PS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前面有防火墙以外,实体层的经营风险容易传递给其他自然人股东,企业运行中自然人股东与企业之间需有必要的隔断措施;
④股东A由原来占广东PS精密技术有限公司45%股份变更为35%,有可能要缴纳两项个人所得税(1.广东PS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未分配利润的“股息红利所得”;2.股权增值的“财产转让所得”),税率各20%;
⑤合伙人A在持股平台转让合伙份额给激励目标员工时需缴纳个人所得税(按“财产转让所得”),税率20%。
三、方案执行情况
第一阶段方案执行情况
客户对华菁咨询公司设计的“股权架构方案”表示接受和认可,对存在的优缺点表示了解,对风险表示可以接受,并按“第一阶段方案”进行企业设立工作。
1.于2026年4月完成2个投资主体的设立注册:中山PS合伙企业、惠州PS合伙企业
2.于2026年5月完成实体企业注册:广东PS精密技术有限公司
在注册过程中,深圳市华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财税专家、管理顾问具体指导了企业的名称核定、注册手续办理、资金投入等事项,特别是资金投入,本公司的财税专家多次提示企业要注意的事项,如:
PS公司的自然人股东的资金投入,必须由股东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转账注入,在转账备注中要注明:投资**公司资本金;
PS公司的企业股东的资金投入,必须由企业名下的银行账户(最好是基本账户)转账注入,在转账备注中要注明:投资**公司资本金;
第二阶段方案执行情况
第二阶段方案具有如下特点:
1.增加一个作为防火墙的企业:中山PS科技有限公司
2.持股平台中山PS持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增加,增加对象主要是:激励的目标员工
3.采用股份转让或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,为企业将来上市作准备。
由于第二阶段是未来由企业根据发展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实施,目前企业刚设立,尚未到达到需实施第二阶段的条件,因此,本阶段尚未执行。
总结:
本股权架构设计方案综合考虑了企业的多种诉求,是综合平衡各种因素的结果:
1.股东个人的财富传承(规避未来可能实施的“遗产税”);
2.重点员工激励;
3.股东合作和谐对企业的决策效率的影响;
4.未来企业上市成功的概率风险与上市成本控制;
5.架构图中各企业设立的财务成本与运行成本的综合平衡;
6.架构图中各企业总体税务成本与个人股东的纳税风险防范;
7.大股东对企业的控制需求;
8.实体企业经营风险向自然人股东传递的风险防范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