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内某茶饮连锁店(CHA)是一家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具有中资背景(俗称“红筹”)的“外商独资”集团企业。由于纳斯达克允许“同股不同权”的特殊上市规则,因此,该集团的股权架构具有特殊性。
第一部分 某茶饮连锁店集团的总体股权结构特征
该茶饮连锁店(CHA)的股权结构可以概括为 “创始人绝对控制 + 机构资本加持 + 红筹架构支撑” 的典型模式。以下是基于其美股上市后公开信息的深度拆解:
一、顶层架构:红筹模式下的控制权设计
采用的是典型的股权控制型红筹架构,而非互联网公司常用的VIE架构。(备注:VIE(Variable Interest Entity,可变利益实体),俗称协议控制,是中国企业(尤其互联网、教育、传媒等外资受限行业)为境外上市、绕开外资准入限制的一种特殊公司架构。)
上市主体:开曼群岛控股公司,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(股票代码:CHA)。
架构路径:开曼公司 → 香港/BVI中间层 → 境内外商独资企业(WFOE)→ 境内运营实体。
境内核心:北京某茶饮连锁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,全资控股9户企业(主要经营实体)。
关键点:由于茶饮行业对外资完全开放,某茶饮连锁店无需搭建复杂的VIE协议控制,直接通过股权穿透实现了对境内实体的100%控制,架构干净,合规成本低。
二、投票权设计:AB股机制确保“绝对控制”
某茶饮连锁店通过设置不同投票权的AB股结构,实现了创始人张某对公司的绝对控制。
A类普通股:每股享有 1票 投票权,主要由公众股东及机构投资者持有。
B类普通股:每股享有 10票 投票权,全部由创始人张某独家持有。
控制权结果:尽管张某的持股比例并非绝对多数,但凭借B类股的超级投票权,他掌握了公司 89.0% 的总投票权,在重大决策上拥有无可撼动的话语权。
三、核心股东持股图谱
上市后,公司的股权分布呈现出“创始人+机构”的格局。四、海外扩张中的股权策略:合资模式
在进军东南亚等海外市场时,某茶饮连锁店采取了灵活的合资模式,在不稀释母公司股权的前提下,借助本地巨头实现快速扩张。
泰国市场案例:
交易结构:某茶饮连锁店泰国公司出让51%的股权给由三家泰国巨头组成的联合体。
本地合作方:
泰国总统食品有限公司(旗下有MAMA方便面):提供食品供应链资源。
Flash物流:创始人Komsan Saelee提供物流网络支持。
Ananda地产:创始人Chanond Ruangkritya提供核心商圈点位资源。
核心逻辑:这是一次典型的“资源换市场”操作。某茶饮连锁店用合资公司的控股权,换取了在泰国市场扩张所必需的供应链、物流和黄金铺位,而母公司股权结构不受任何影响。
六、股权架构设计的核心逻辑
这套股权结构背后,体现了清晰的战略意图:
控制权集中:通过AB股,确保创始人在多轮融资和上市后,依然能主导公司的长期战略,避免被资本反噬。
架构清晰:选择股权控制而非VIE,降低了合规风险,为赴美上市扫清了障碍。
扩张灵活:在母公司层面保持股权稳定,在区域市场层面通过出让子公司股权来绑定本地资源,实现了全球化扩张中的风险隔离与利益共享。
第二部分 某茶饮连锁店集团在中国大陆的投资结构分析
中国大陆地区总部原设在北京,总部名称:是北京某茶饮连锁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。现中国区总部变更到上海,上海总部名称是:**(上海)商业管理有限公司。
一、投资层级结构
该集团的中国区业务以上海总部为基础,分别全资投资了9家子公司(本文称为“二级企业”),如下图:
这9家子公司分别是:
1.上海**企业管理有限公司
2.华人帮企业管理(云南)有限公司
3.四川**企业管理有限公司
4.杭州**企业管理有限公司
5.云南味知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
6.**(上海)品牌管理有限公司
7.**(上海)信息技术有限公司
8.四川茶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
9.苏州**企业管理有限公司
以上9家公司既是经营实体,也作为二级投资主体运行。
1.上海**企业管理有限公司
该对外投资3家企业(三级企业),其中有有1户是有限合伙企业,并自营179家分公司。
2.华人帮企业管理(云南)有限公司
该公司没有对外投资,出没有下属分公司。
3.四川**企业管理有限公司
该企业对外全资投资31户企业(三级企业),没有自营分公司(见下图)
4.杭州**企业管理有限公司
该公司对外全部投资3家企业(三级企业),并自营16家分公司。
5.云南味知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
该公司对外投资5家企业(三级企业),其中1户占股60%,并自营1家分公司。
6.**(上海)品牌管理有限公司
该公司对外全资投资1家企业(三级企业),没有自营分公司。
7.**(上海)信息技术有限公司
该公司没有对外投资,出没有下属分公司。
8.四川茶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
公司对外投资5家企业(三级企业),其中1户占股45%,1户占股40%,没有自营分公司。
9.苏州**企业管理有限公司
该公司对外全资投资1家企业(三级企业),并自营12家分公司。
投资结构特征
1.该集团在中国大陆的投资共三层:总部——二级企业——三级企业;
2.总部不直接经营,所有经营层均由二级企业和三级企业执行;
3.二级企业既作下级投资者,也是直接的经营实体;
4.大部分投资均为全资投资(100%股权),仅少数几户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不是全资;
5.除上海**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的1户企业是合伙企业外,其余均为有限公司。
投资结构特征分析
1.二级企业既是投资主体,也是经营主体(以分公司形式出现),因此,高度怀疑是以连锁加盟方式经营;
2.投资结构简单粗暴,除少数几户被投资企业不是100%股权外,均是以全额投资方式实施;
3.各经营主体没有设置员工持股平台,对中国大陆的员工股权激励仅为上市前在册员工有效,上市后入职的员工激励则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。
四、该集团的投资结构利弊分析
㈠利:
1.结构简单,股权明晰,有利于证券交易所对企业的监管;
2.充分利用中国《企业所得税法》的优惠规定,在中国大陆的大部分投资使用境内居民企业投资于另一居民企业,从而在实体企业向投资企业分红时可获得免税优惠;
3.除上海**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一合伙人是自然人(LP)外,其余企业均是企业投资人,自然人股东由于是LP,其承担的经营较低;
4.上海**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没有再对外投资,不存在外部风险传递到该企业问题,而该企业的GP是上海**管理有限公司(份额1%),即使上海**企业管理合伙企业出现经营风险,对上海**管理有限公司的影响也是极低;
5.真正的自然人股东放在境外的“开曼群岛控股公司”,充分用开曼群岛作为一个“避税天堂”的特点,自然人股东的真实税负较低;
6.创始股东张某在集团的投票权达89%,超过三分之二,达到大部分国家(地区)对公司绝对控制权的法律标准,创始股东对集团的控制强烈。
㈡弊:
1.没有利用股权激励方式对员工进行激励,影响核心员工的挽留,实体企业需用其他方式留住员工;
2.除三级企业中少数几户外,其余的二、三级企业的投资主体均是单一投资主体,对税务风险管控要求较高;
3.上海**企业管理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(LP),因其份额达99%,需承担该企业自营环节较高的财务与税务风险(企业年度经营所得要立即缴纳最高35%的个人所得税,投资限额150万×99%的投资损失风险);
4.整个集团分布涉及多个国家或地区:开曼群岛、新加坡、中国大陆、泰国……,而不同国家(地区)的法律关系、不同国家(地区)历史背景、人文关系、政治考量等因素复杂,因而,不确定因素太多,导致运营成本因不确定因素而不确定;
5.创始股东张某的控制权达89%,集团股东会对创始股东的制约很弱,因此,对创始股东的个人素质要求极高,决策的容错率极低,一旦张某决策失误,有可能给集团带来毁灭性的打击;

